服务指南

联系我们

济宁市图书馆

邮编:272037

地址:济宁市运河路138号

服务规则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规则


入馆须知


济宁市图书馆系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为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读者应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为建设文明有序的阅读环境共同努力。


(一)为保障安全,读者入馆请自觉接受安检、严禁携带违禁品、管制类物品入馆。


(二)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全馆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火种入馆。


(三)图书馆为公共文化场所,请保持着装整洁、文明,不得赤膊、穿着背心、拖鞋等入馆。


(四)请勿携带有色、含糖类饮料入内。携带食品进馆的读者须在馆方规定区域内食用,禁止在规定区域外进餐。


(五)馆内各电源插座不允许插接大于300W的用电设备,违者处罚,所造成损失原价赔偿。


(六)请保持馆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高声接打电话和播放影响他人的音乐、影视剧等。


(七)请保持公共卫生,勿在馆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垃圾。


(八)儿童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入馆。


(九)入馆后,请妥善保管好您的个人物品,如有遗失,馆方不承担责任。


(十)请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请勿在桌椅面、墙面、地面乱刻、乱画、乱贴、乱涂,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十一)非对外开放区域,未经许可请勿入内。


(十二)离馆时如遇监测器报警,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的言行。


(十三)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馆内装有监控,请规范您的行为举止。


免费开放项目指南


(一)免费借阅服务


文史借阅区、社科借阅区、自科借阅区、少儿借阅区、报纸阅览区、期刊阅览区、残障阅览区、数字资源阅览区免费查询、阅览。


(二)免费外借服务


文史借阅区、社科借阅区、自科借阅区、少儿借阅区免费查询、外借、阅览。


(三)免费基本文化服务


普通文献资源借阅、信息检索与咨询、馆内举办的各类培训、公益讲座、国学讲堂、展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视频资源展播等公益性读者活动及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四)免费辅助性服务


为保证基本服务职能实现的辅助性服务全部免费,如读者证办理工本费免费、验证免费、存包免费,并可免费取阅《读者服务手册》等。


(五)济宁市图书馆读者借阅须知

第一章 图书外借须知

第一条 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或通借通还成员馆借书证。

第二条 图书到期后,应及时归还。图书可以续借一次,续期两周。

第三条 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持证优先借阅。

第四条 在室内借阅图书,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插放。

第五条 读者借书时须自行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问题及时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第六条 图书不得随意带出室外,一经****现,除没收当事人的借书证外,并按图书原价5—10倍予以罚款。

第二章 图书污损、遗失补偿办法

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和撕页,应购买同样版本图书赔偿,并交纳加工费用2元。如无法购得原版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偿:

(1)普通中外文图书的赔偿起点标准:1987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10倍以上;1988年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5倍;1994年1月1日后至1999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4倍。2000年1月1日后出版的为原价的2倍。

(2)图书所附光盘、磁带遗失赔偿:参照以上规则。

(3)多卷书遗失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图书如有污损、撕页,根据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c) Copyright 2017 济宁市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84741号-4

鲁公网安备 37089902371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