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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图书馆

邮编:272037

地址:济宁市运河路138号

借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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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阅览服务

文史借阅区、社科借阅区、自科借阅区、少儿借阅区、报纸阅览区、期刊阅览区、残障阅览区、数字资源阅览区免费查询、阅览。

二、免费外借服务

文史借阅区、社科借阅区、自科借阅区、少儿借阅区免费外借。

三、免费基本文化服务

普通文献资源借阅、信息检索与咨询、馆内举办的各类培训、公益讲座、国学讲堂、展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视频资源展播等公益性读者活动及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四、免费辅助性服务

为保证基本服务职能实现的辅助性服务全部免费,如读者证办理工本费免费、验证免费、存包免费等。

五、读者借阅须知

(一)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或通借通还成员馆(高新区图书馆、嘉祥县图书馆、任城区图书馆、鱼台县图书馆、梁山县图书馆、微山县图书馆、金乡县图书馆)借书证,本人持证借书。

(二)图书到期后,应及时归还。图书可以续借一次,续期两周。

(三)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持证优先借阅。

(四)在室内借阅图书,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插放。

(五)读者借书时须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问题及时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六)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夹带出室者,按盗窃行为处理。

六、 图书污损、遗失补偿办法

(一)图书如有污损、撕页,根据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二)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原版图书赔偿,如无法购得原版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偿:

1.普通中外文图书,1987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10倍以上;1988年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5倍;1994年1月1日后至1999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4倍。2000年1月1日后出版的为原价的2倍。

2.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图书所附光盘、磁带遗失,参照以上规则赔偿

4.未标明价格的文献资料,参考同类文献的价格赔偿。


济宁市图书馆读者证积分管理办法


为培养广大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项活动,促进全民阅读的开展,济宁市图书馆制定读者证积分管理办法。

一、原始积分:

读者证原始积分100分。

二、积分增加:

1.每借1册(件)文献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每证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6分;

2.参加图书馆组织的读者活动及其它相关公益活动视情况加分。

三、积分扣除

1.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积分1分。

2.一般污损文献,按照相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并按每册(件)扣积分20分;严重损坏或者遗失文献,按照相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并按每册(件)扣积分50分。

3.报名参与读者活动,但实际没有参加,扣积分10分。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读者活动具体规定酌情增减。

四、读者证冻结与解冻:

1.积分小于零时,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

2.读者证解冻办法:

读者证冻结后,在归还全部超期图书的情况下:

1每超期1本图书,读者证冻结3天,以此累计,到期自动解冻

2)参加本馆服务知识学习活动,合格完成问卷,进行即时解冻读者证;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达到2小时以上,解冻读者证。

五、读者证积分查询:

读者证的积分情况可通过登陆济宁市图书馆网站或“济宁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大厅等方式自行查询。

六、读者证积分管理办法自202211日起执行。

七、最终解释权归济宁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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